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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出炉 五类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来源:温州网 时间:2020-09-03 16:17:00 字体:

  温州网讯 近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透露,我市拟统一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相应待遇标准,明确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五类医疗救助对象,并计划实施分类医疗救助和“一站式”结算。

  据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13852人,资助金额达6612万元;住院救助121009人次,救助金额达27419万元;门诊救助109985人次,救助金额达1467万元。但是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我市市区和其他县(市)各有自己的医疗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范围、待遇标准等方面并不统一;存在救助对象不一样,同一类对象在不同地区享受到的待遇不一样等问题。所以此次制定本办法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体系,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尤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相应待遇标准,保障群众的医疗救助权益。

  针对全市医疗救助范围不统一,拟明确五类医疗救助对象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我市五类医疗救助对象,分别是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第五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上述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按规定给予补贴。另外,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以下简称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针对全市医疗救助待遇不统一,拟明确标准并实施分类救助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医疗救助待遇分为住院医疗救助(含特殊病种门诊)、门(急)诊医疗救助与罕见病专项救助三类。我市拟根据上述不同对象实行分类医疗救助,享受不同的医疗救助待遇,具体如下:

  一是住院医疗救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分三种标准给予住院医疗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解决。第二、三和五类救助对象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按80%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10万元。第四类救助对象在认定前12个月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超出部分按80%给予救助,全年每户累计救助金封顶线10万元。

  二是门(急)诊医疗救助。一个医保年度内,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按50%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1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500元。

  另外,所有救助对象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门(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参照住院救助待遇标准执行。

  三是罕见病专项救助。本市纳入浙江省罕见病保障政策范围的对象实行专项救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逐层分担化解其合规医疗费用,在报销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予以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

    “一站式”结算平台已上线,功能还在完善中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医疗救助实行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由我市医保部门建设全市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一站式”结算平台,让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其符合医疗救助资金承担的部分就可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

  该负责人介绍:“以往医疗救助部分需要对象在就医后,凭有关票据去相关部门报销。一站式结算后就可以省去救助对象报销的麻烦,这一站式结算平台去年底已经上线投用,目前其功能正在不断完善中。”

  市民若对上述内容有建议或意见,可于9月10日前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联系电话:0577-88880735,电子邮箱:WZYLBX@sina.com。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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