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1号),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来自国境外已在第一入境点隔离14天期满解除隔离的入饶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行程轨迹,抵饶后自觉配合属地指挥部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期间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必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有序流动。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相应隔离、检测等管控措施。
三、对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必须在抵饶前24小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报备,抵饶后自觉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四、对非法入境来饶返饶人员,要强化线索排查和发现,鼓励公众举报,一旦发现非法入境人员,属地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管控到位。相关人员在接受必要的检测和隔离措施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五、对外地春节返乡人员,尤其是在外求学、出差、休假、务工、来饶探亲等人员,家庭和个人应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个人行程安排及联系方式,抵饶后,自觉接受相应防控管理。对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此令由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