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林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20年4月19日2时许,陈某得知其女友因烫伤在医院治疗,酒后前往医院探望。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陈某到医院后不服从管理,不走人行通道,徒手推断停车道闸杆后进入医院。
随后,被告人陈某在急诊室内干扰被害人钟某(医生)诊断,并进行辱骂,被害人胡某(医生)上前劝阻,遭到陈某的殴打。安保人员秦某等人赶来制服了陈某,但陈某挣脱后仍对钟某拳打脚踢。
此时,被告人林某得到消息后赶到现场,手持不锈钢水瓢伙同陈某殴打秦某等人,后二人被警察带走。
经鉴定,被害人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钟某、秦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提出,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